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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清算公告
清算组:
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,资金周转困难,无法清偿到期债务,无法继续经营。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百八十三条规定,于2014年1月20日成立清算组,并于2014年3月31日在《中国工商报》刊登《清算组公告》。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,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逾期不申报的,视为放弃债权。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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