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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减资,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。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,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。
网友咨询:公司减资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?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岑立明律师解答:公司减资,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。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,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。公司减资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,直接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,因此,我国《公司法》百七十七条规定,公司决定减资的,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由此可知,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公司决定减资时,需要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。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岑立明律师解析: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既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,亦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。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,危及债权人的利益。股东负有维持公司注册资本充实的义务。虽然减资的通知义务主体是公司,但减资股东对于公司的通知义务仍然负有合理注意义务,公司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届满前,作出减资决议而未依法通知债权人,免除了股东认缴但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,损害了债权人利益。债权人起诉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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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地区:广州大道289号 |
企业类型: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|
注册资金:人民币10000000万 |
公司成立时间:2010-01-01 |
员工人数:5 - 10 人 |
研发部门人数:5 - 10 人 |
经营模式:生产型 |
经营期限:1949-01-01 至 2025-01-01 |
最近年检时间:2017年 |
登记机关: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|
年营业额:人民币 10 万元/年以下 |
年出口额:人民币 10 万元/年以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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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:营业性文艺表演;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(大型活动指晚会、运动会、庆典、艺术和模特大赛、艺术节、电影节及公益演出、展览等,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);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、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;影视经纪代理服务;音像经纪代理服务;文学、艺(美)术经纪代理服务;美术展览经纪代理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;广告业;企业形象策划服务;策划创意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服务;市场调研服务;文化艺术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商品信息咨询服务;科技信息咨询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文艺创作服务;体育经纪人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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